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精细“护苗”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政策优惠 | 来源:未知 点击数:次 更新时间:2020-07-12 22:09 |
“我们就是过来做个登记,没想到还收到了惊喜‘红包’”在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天津自贸试验区宏业石油制品经营部会计孙女士办理完房产和土地税源登记后高兴地说。
天津自贸试验区宏业石油制品经营部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去年底购置了一处房产,在本年度征期前来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理房产和土地税源登记。 在其提交的房产土地证上,大厅工作人员发现虽然“持证人”一栏显示的是该企业,但在“权利人”一栏登记的则是包括这家企业在内的5家企业分别出资20%共同购买该房产。 这一情况引起了该局的重视。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50%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家企业提交的房产土地证比较特殊,‘持证人’登记的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宏业石油制品经营部,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而在‘权利人’登记的5家企业中,除了这户企业外,其余4户企业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简单按“持证人”登记税源信息的话,那么其余4户小规模纳税人都无法享受到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为了确保企业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我们将该企业按出资方分别登记到5户企业名下,这样按具体情况拆分登记后,4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了房产税减免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元。 ”据悉,在本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期间,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紧密结合“税务护苗行动”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护苗”帮扶举措,通过更加有力的政策执行和更加精细的纳税服务,确保广大纳税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编:陶建、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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